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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管理

TENDERING MANAGEMENT

招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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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2019.10

南充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招标工程管理办法

招标制度


为切实加强南充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集团公司)投资的非招标工程项目管理工作,规范各方责任主体行为,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增加投资效益,参照国家相关工程管理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非招标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1.1本办法所称非招标工程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未达到公开招标要求或无需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

1.2凡集团公司实施的非招标工程(包括土建装饰类、管网工程类、户表安装类、园林绿化类、非开挖工程类(顶管施工类)、以及其他未纳入公开招标类别)的管理适用于本办法。

1.3本办法确定非招标工程施工队伍的甄选、派工、管理、评价、淘汰以及公司相关管理部门的职责和工作内容。

1.4本办法用于规范非招标工程施工队伍的招标和非招标工程的管理,非招标工程队伍的招标文件和工程管理细则必须依照本办法制定.

1.5应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不得违规采取化整为零的方式故意肢解工程规避公开招标。

第二章  施工队伍甄选

2.1通过公开招标建立非招标工程施工队伍履约单位备选库,施工队伍甄选必须保障集团公司非招标工程建设的公开、公平、公正,兼顾工程施工的连续性及队伍的相对稳定,竞争选择诚信、优质的施工队伍。

2.2集团公司年度非招标工程履约单位库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甄选的方式,原则上每两年甄选一次。

2.3集团公司根据实际工程建设需要按内部决策程序,按规定研究确定非招标工程履约施工单位的类别、履约单位数量、履约期限、入围招标评标方式等事项,由招标合同部牵头组织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及相关方案,经集团公司相关业务部门会商完善,按规定流程经集团公司领导审定签发,报市国资委审批后公开挂网(南充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南充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官网)开展公开甄选工作。

2.4履约施工单位的类别

土建装饰类、管网维护类、管网安装类、户表安装类、园林绿化类、非开挖工程类(顶管施工类)及其它未纳入公开招标的类别。

以上具体单位类别、数量、资质、履约期限等以审批后的招标文件为准。

2.5施工队伍招标方式:

采用综合评标法或资格审查通过后随机抽选法,具体方式由集团公司按内部决策程序会商签发后上报市国资委审批后执行。

2.6开标结束后,由相关人员组成核验小组,对中标候选人实地核验其履约能力,核查无误后发布中标通知书并签约。

第三章  工程的派工

3.1所有非招标工程应由对应类别的入围履约单位承接。

3.2非招标工程实行派工制,在相应工程类别入围履约施工单位内,结合考核考评情况,采用轮流派工的形式派工。

3.3施工单位履约期间,由使用管理部门牵头,对施工单位的合同实施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汇总考评,由纪检监察部监督实施。首轮评分后,户表安装类采取末位队伍停派工一个月;土建装饰类、管网安装类、园林绿化类、非开挖工程类(顶管施工类)采取末位轮空一轮的方式,以此类推。

3.4土建装饰类、园林绿化类、非开挖工程类(顶管施工类)派工方法:

3.4.1单项工程估算价在5万元以下的,由相关使用管理部门负责组建项目组、召开专家会、编制设计方案,在公司非招相应工程类别入围履约单位中按照本章第3.2、3.3条选择施工队伍并派工。

3.4.2单项工程估算价在5--50万元以内的,由相关使用管理部门负责组建项目组、召开专家会、编制设计方案,由招标合同部在公司非招施工对应专业队伍中按照本章第3.2、3.3条选择施工队伍并派工。

3.4.3单项工程估算价在50--200万元以内的,由项目的使用部门提出立项申请,集团公司基建工程部门负责组织编制设计方案、召开专家会、组织项目实施、(由工程分管领导牵头,由项目组组长组织全部项目成员(基建工程部、使用部门、设计方、监理、勘察(若需)、财务部、审计部进行实施))。在集团公司监督部门的全程监督下,招标合同部邀请该年度非招标施工队伍对应专业履约单位进行现场随机抽选确定并派工。

3.5管网维护类派工方式:

由管网维护部门在该年度非招标工程履约施工单位中选择相应标段的施工队伍负责组织实施,且每一施工队伍在履约期限内负责固定的市辖三区区域,并按公司流程管理进行派工并办理结算。

3.6管网安装类派工方式:

3.6.1 单项工程预算价(即单项工程不含主材费用的劳务预算价,以审计部评审的预算为准)在50万元以内的,由规划设计部将项目全套资料移交相关项目管理部门(管网维护部、工程管理部、二次供水服务有限公司),由项目管理部门在该年度非招标工程的管网安装类的履约单位范围内中按照本章第3.2、3.3条派工,并负责组织实施。

3.6.2单项工程预算价(即单项工程不含主材费用的劳务预算价,以审计部评审的预算为准)在50--200万元的,由招标合同部在集团公司监督部门的全程监督下,邀请该年度非招标施工队伍管网安装类的履约单位组织随机抽选以确定施工队伍并派工,转交项目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3.7户表工程类发包方式:

3.7.1以规划设计部核定的户数为准,单项工程户表工程量在1200户以内的,由二次供水公司在该年度非招标工程户表工程类履约单位中按照本章第3.2、3.3条派工并组织实施。

3.7.2 以规划设计部核定的户数为准,单项工程户表工程量在1200户以上的,由招标合同部在集团公司监督部门的全程监督下,邀请该年度非招标施工队伍户表工程类履约单位组织随机抽选以确定施工队伍,并转交二次供水公司组织实施。

3.8其他未纳入公开招标的工程施工队伍的确认方法:

3.8.1其他未纳入公开招标的类别包括:

输变电工程,电器设备改造工程,成套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非标件加工定制及设备配件的安装采购工程,专业技术软件开发及采购工程,特种行业设备维修及采购及安装工程等。

3.8.2施工队伍的确认办法:

由项目申请部门按管理流程要求完成前期资料收集,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若需),组织编制技术方案,召开专家会、委外编制预算、报审计部评审预算后,按流程管理开展后续实施工作。需要比选的由招标合同部按流程管理规定进行挂网公开比选以确认承建队伍,再转交相关使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单项工程估价在5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项目分管领导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会商议定选择满足条件、具备资质能力的施工队伍签订合同并到招标合同部备案。

单项工程估价在5-200万元的项目,由招标合同部以公开比选的方式确定施工队伍后签订合同,公开比选挂网的网址:南充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南充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官网;需要公开委托公开招标的,由招标合同部按法定程序办理推进。

3.8.3涉及影响到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的抢险工程,由分管领导组织使用部门紧急会商确定施工单位并实施,事后完善决策程序及相关资料。

3.9询价及预算编制方式:

单项工程估价在5万元以下的项目,询价、预算由使用管理部门自行实施,再由审计部复审,并结合编制的成果,出具最终控制价,加盖审计部门

单项工程估价在5-50万元的项目,询价、预算由使用管理部门委外实施,再由审计部委外复审,并结合委外编制的成果,出具最终控制价,并由法人章及加盖公章

单项工程估价在50-200万元的项目,询价、预算由招标合同部委外实施,再由审计部委外复审,并结合招标合同部委外编制的成果,出具最终控制价,并由法人章及加盖公章

上述所涉及预算、询价等业务,均由相应部门在公司或国资委已建相关库中随机选取。

第四章  施工过程管理

4.1施工单位应做好各项前期准备阶段相关工作。及时接受相关部门传递的拟建项目资料,按照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参与组建项目组,参与各项设计交底、技术交底及安全交底等相关工作,根据项目特点按项目组要求编报专项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没有相关部门的书面开工通知或监理签发的开工令,不得擅自进场施工。

4.2施工过程阶段做好施工质量控制。配合项目组或委托监理单位按程序做好施工现场原始地形地貌的复测工作;配合项目组或监理单位按程序做好单位工程、检验批和分部分项工程的过程旁站、巡视和平行检查工作和各项检测工作;做好隐蔽工程的施工质量,督促完善隐蔽工程资料(包括原始记录、影像等);配合项目组或监理单位按程序做好中间重要环节的交工检查,严格执行上步工序检查合格后实施下步工作的项目建设程序;配合项目组或监理单位做好质量完工初验检查,对项目组或监理单位提出质量整改要求及时整改,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把控施工过程,促使项目具备竣工条件。项目质保期满,施工单位按程序凭相关资料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质保期内履约单位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及国家相关工程建设规定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施工单位有义务提出各项合理化建议,工程项目涉及重要技术功能优化和重大结构调整,施工单位应予以接受。因现场条件变化和局部调整,项目组或项目组委托监理单位联系设计单位,达成一致意见后,由施工单位编报方案,按程序进行书面确认。

施工单位应按既定方案进行施工,尽量减少变更,确有必要变更须原方案编报人和原审核批准人进行签字并进行书面确认,工程变更属同一性质或相邻施工部位的工程变更尽量一次变更到位,避免重复变更或在变更中再变更。

4.3施工单位应按集团公司要求做好各项目进度控制。严格按项目进度计划书指导施工,做好进度控制要点,重抓工序节点和关键线路工期,保证项目在目标工期范围内完成项目建设。(因不可抗力或第三方非承包方原因导致事故延误或施工中止,应书面报请现场管理部门或项目组签字确认。)同时施工单位应建立项目进度台账,根据进度情况签审项目进度款。使用管理部门或合同管理部门有权对项目工期的延误进行确认检查,结合合同违约条款予以处理。

4.4施工单位应做好各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施工单位应按相关要求制定安全计划书,编制各项专项施工方案并接受审核,需要组织专家论证的应严格执行专家论证制度,保证项目安全。施工单位应将安全文明措施费用落实到各对应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中并接受集团公司相关部门的安全检查,对安全文明措施不到位的工程项目扣取相应费用。施工单位需按法定要求对相关从业人员购买保险,独立承担承担在履约期限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一切安全责任,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施工单位应根据现场情况采取应急措施,并按法律规定及时上报,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施工单位应配合集团公司相关部门组织的各项安全检查。

4.5施工单位应做好各项环境管理及保护工作。按相关要求编制环境保护计划书。接受集团公司相关部门的各项环境保护管理检查,对环境保护不达标、施工环境恶劣、对环境保护不到位的工程项目集团公司项目管理部门有权予以处理。

4.6施工单位应做好竣工验收相关工作。具备初验条件后及时提出完工初验申请,接受集团公司对工程进行完工初验,对项目组提出的各项质量缺陷和遗留问题限期整改,整改达到要求并审核通过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并配合做好项目验收工作。项目建设成果在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按程序办理竣工决算及项目成果移交手续。

单项工程估价在5万以下的项目工程,由相关使用部门负责组织项目竣工验收(由项目分管领导牵头,使用管理部门与审计部共同实施)。

单项工程估价在5万以上的项目工程,由相关使用部门负责组织项目竣工验收(由项目分管领导牵头,由项目组组长组织全部项目成员(使用部门、专业支持部门、设计方、监理(若需)、勘察(若需))进行实施)。

4.7工程监督管理:

集团公司投资的非招标建设工程项目和内部非常规类项目,在完成招标签订合同后,使用管理部门、基建工程部、审计部、物资供应部、安全风险部或各项目组应在监督管理过程中各负其责,对合同中约定的各项条款仔细把关,保证执行到位。有监理单位的项目组或使用管理部门应充分发挥工程监理职能,在工程建设项目的全周期内做好过程控制,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约束管理尤其是隐蔽性工程的计量计价管理,对施工、监理、设计及承包方的履约质量、人员配置、进度控制、安全管理、环境管理、文明施工等多方面进行全过程把关,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按集团公司规定进行上报,同时建立履约情况反馈机制(半年评分汇总情况,抄送纪检监察部、公司办公室、招标合同部),做到多部门信息通畅。公司纪检监察部采取抽查等方式,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监察,如有相关程序不符规范或违纪违规等问题,要依法依规严格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并及时通报。同时,各建设工程项目的违约、违规处罚应参照各项目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执行,合同管理部门应负责监督执行并核查合同落实到位情况,纪检监察部履行相关监察职责,并制定依法合规,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考评体系,严格考评。

第五章   施工队伍的考核、评价、淘汰管理

5.1每单一派工发包项目由施工队伍的现场管理部门随派工单发放《非招标工程单项工程综合考核评价表》(见附件),并组织参与现场管理及验收的相关部门对施工队伍履约期的综合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对施工队伍的履约能力、工程质量控制、工程进度控制、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工程资料完整度、施工组织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诚信满意度等进行综合评分,评分采用100分制,单项工程评价得分纳入半年考核和履约期考核。

5.2单项工程评价后,施工队伍必须对工程按评价结果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一次,扣履约保证金20%,三次扣履约保证金,视为违约,由集团公司取消履约合同,并且不得参与下次施工队伍甄选。

5.3 若履约单位在履约期内,发生下列情况,则立即终止派工,解除合同,并由履约单位独立承担相应责任,并且不得参与下一轮的施工队伍甄选:

5.3.1、项目经理超越执业范围或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担任项目经理的;    

5.3.2、项目经理执业资格证书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过期仍担任项目经理的;   

5.3.3、施工单位因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未执行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重大质量事故或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的;

5.3.4、施工单位谎报、瞒报质量安全事故的;    

5.3.5、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未开展应急救援的。

若被解除合同单位发生公司名称变更或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在其他公司执业,则对应的新公司任按照本条例不得参与下一轮招标队伍甄选。

5.4施工队伍一经签约,有效期内未经程序审批,不得随意增补。

 

第六章   廉洁工作要求

集团公司投资的非招标工程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中,各使用部门、施工单位及监督部门应严格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集团公司任何部门及个人在工程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中,不得接受施工单位的宴请及礼品礼金等利益往来行为,务必使每项工程都成为阳光工程、廉洁工程和安全工程。

6.1在施工队伍甄选环节中,保证甄选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集团公司各部门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守保密纪律,严禁违规泄露招标信息及其他内外串通等行为。

6.2在工程派工环节中,各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办法中所规定的派工制度进行派工,期间严禁出现任何影响派工原则公平性的行为。派工结果由相关工程现场管理部门进行公示。

6.3施工过程管理中,各相关部门应严格履行各自义务,实时监督管理施工质量和进度,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汇报,严禁在施工全过程与施工单位发生任何不廉洁的行为。

6.4上述所有过程中所涉及的所有部门及个人均接受各级纪检监察的监督,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均严肃处理。

 

第七章   附则

7.1本办法将指导集团公司非招标工程队伍的招标及中标队伍的管理工作,所有中标单位必须无条件接受本办法的管理。

7.2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集团公司所有。

7.3本办法自中标单位与集团公司签订合同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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